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完美电竞平台下载
栏目: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23-10-27 03:53:22

  完美-世界电竞注:对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相应增加,但募投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前,股东回报主要通过公司现有业务实现。因此在上述期间内可能出现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一定幅度下降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1年有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本次募投项目经过公司科学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和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参见《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扩大改性塑料产能,布局生物可降解塑料业务,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保持长期稳健的经营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基础。关于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上述方面的储备情况分析,具体请参见《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提高经营效率,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保障股东长期利益。主要措施包括:加强质量控制,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标准化管控各业务环节,进一步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加大研发投入,与科研院校紧密合作,改进生产工艺及提升产品研发能力;调整完善产品结构和品种,深耕建设营销体系,加强品牌推广,巩固现有客户并拓展新客户,提高公司产品市场份额。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于2020年4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

  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尽快完成募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加以后年度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及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董事会已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完美电竞平台下载、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涉及本人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

  3、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利润分配。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现金分红是公司优先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

  4、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未来三年公司具体的股利分配计划: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规划。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且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董事会拟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在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能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91.70万元(包含存放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89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5.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8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8,709,433.9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170,566.0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12月30日,上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众环验字(2016)010160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烟台龙口支行营业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西城支行、中信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根据《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2019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因“改性塑料扩建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上述两个项目的专项账户进行销户。

  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因“高性能热塑性弹性体(TPV)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上述项目的专项账户进行销户。

  公司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

  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共计2,591.70万元(包含存放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 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公司本次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目前已建成年产能5000吨,产品取得了美国FDA认证和美国联邦药典USP六级认证,当前产品已经形成小批量销售,部分产品正在客户验证中。鉴于目前国际形势变化,出口受到一定影响,国内产品应用验证周期较长,目前拥有的5000吨产能能够满足当前客户的市场需求。公司结合市场和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决定终止剩余5000吨年产能的建设。后期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计划终止,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募集资金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591.70万元(包含存放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三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本次终止“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灵活决策。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决定终止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终止并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2,591.7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当前市场环境和需求进行论证,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后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吨级热塑性医用溴化丁基橡胶(TPIIR)产业化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待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后,注销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完美电竞平台下载

  本次公司终止IPO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的终止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10.741元/股调整为10.541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20年12月8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于2021年1月26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7、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07,02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11.11元/股调整为10.987元/股。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07,02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9月24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10.987元/股调整为10.741元/股。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407,990,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因此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741元/股调整为10.541元/股。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上述授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仍在进一步推进和落实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